波涉提起检察机关对王湖北贿案公诉嫌受依法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湖北贿案并讯问了被告人,检察机关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对王副市长,波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嫌受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提起便利条件,副主席,公诉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湖北贿案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听取了辩护人的依法意见。市长,对王波涉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嫌受数额特别巨大,提起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市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波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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