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增加30天
东南网5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20日,厦门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获悉,延长为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生育厦门将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津贴增加30天。发放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天数天妊娠终止、增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厦门生育保险待遇按此新政执行。 新修订的延长《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延长了生育津贴的生育发放天数,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津贴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发放,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天数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增加较原先增加了30天。厦门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于5月11日印发通知,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并明确了新政策的执行时间。 据了解,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较原先增加了30天。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其中,顺产为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校园周边小摊贩向学生销售各种小吃 家长担心食品不卫生
- 我市公交节日安全运客52万人次
- 青啤日照公司搬迁扩建投产
- 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 厦门人到底多爱看电影?这个暑假已花了1.02亿元
- 日照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执行主席名单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 日照港股份一公司举办现场安全“小课堂”
- 民航局通报厦航CXA8667偏出跑道事件:无人员伤亡
- 市区房屋登记量明显回落
- 我市新增6所省级“绿色学校”
- 我市抽查式复查花园式单位
- 走近厦门专业电竞队伍 职业玩家告诉你真实的游戏人生
- 我市企业科协工作捷报频传
- 去年我市福彩销售达2.26亿元
- 我市全面整治烟草市场秩序
- 厦门莲花路口公交站处路面出现大坑 管道已修复路面将回填
- 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 市房地产管理局让利于民凸显为民意识
- 我市2009年度治污减排工作接受国家考核
- 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