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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新规 取消两定资格审查

时间:2025-05-02 09:40:30 来源:昆仑视界赤道线 作者:民政 阅读:860次

  日照讯(记者 王帅) 5月17日,医保医药有新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定点定资市人社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机构意见》,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品经营单位资格行政审批项目,协议消两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估确认,管理规取格审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医药有新协议管理。
  据了解,定点定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机构我市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协议消两在此基础上,管理规取格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通过审查的医保医药有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定点定资这些措施对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机构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协议消两目前,管理规取格审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国务院决定取消两定资格审查。
  按照要求,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医疗保险定点条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自愿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定点条件及评估规则和程序,组织开展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及审查评估,评估过程中采取听取参保人员、专家、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通过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开展评估,将符合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强、内部管理严格、财务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签订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须严格遵循服务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协议。对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将按照协议追究违约方责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医保基金使用率低、达不到服务要求、协议管理单位条件降低以及有违规违法等情形的,要及时暂停或解除(终止)服务协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协议管理的监督力度,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实施备案制度,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定点资格申报评估、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以及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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